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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水利厅、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(2021年)的通知




各市水利局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局,各县(市、区)水利(水电、水务)局,各有关单位:

为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,充分发挥计价依据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指导和约束作用,根据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》(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),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际,我们组织编制了《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(2021年)》,包括《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(预)算编制规定(2021年)》《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(2021年)》《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(2021年)》《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(2021年)》。经审定,现予颁发。

《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(2021年)》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全省水利水电工程中施行,原《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(预)算编制规定(2018年)》《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(2010年)》《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(2010年)》《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(2010年)》同时停止使用。

凡2022年1月1日前已批准的投资估算、概算等造价文件不作改变。2022年1月1日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,合同价格的调整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。

《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(2021年)》由浙江省水利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和管理,具体工作由浙江省水利厅水利水电建设经济定额站承担。

浙江省水利厅          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浙江省财政厅

2021年10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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